做好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法律保障工作/马瑞元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3:57:14   浏览:85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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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法律保障工作

马瑞元

  近几年来,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地方正在进行国有集体企业全部实行“宜卖不股,能股不租,该破则破”的改革,全面放开搞活企业。如何做好改革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司法行政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国有集体企业实行民营化改革,要理顺“三大关系”,即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分配关系;解决“五个难题”,即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债务怎么解、资产怎么活、稳定怎么保。要完成改革任务,工作量大,法律和政策性强,涉及的执法部门多。这就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注意发挥法律在国企改革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以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具体说来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解决好在职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企业依法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的规范。为解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和安置费来源问题,变现资产(包括土地资产)是一个重要途径。为既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动,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规范运作程序,所有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理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评估,委托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资产拍卖所得全部纳入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产权管理专户,用于支付职工补偿金和安置费。在国有土地处置上,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地使用权处置,依照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办法,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企业可自主选择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3、企业职工在改革中的民主参与权利的保障。根据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国有企业转制、售让、兼并、破产以及职工的社会保障等,必须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售让、兼并、破产以及职工的社会保障等,必须依法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职工对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定知情权,企业应当作出说明。各级工会要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保改革中职工的民主参与权利得到有效落实。

  4、企业改制后新建立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会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根据工会法,国有集体企业民营化改革后重新建立新的企业,要同时组建工会组织,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适应企业改革要求,及时依法做好新成立企业工会组织的组建工作。

  5、企业改革推进的维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意义重大。由于改革是对权力和利益格局的再分配和再调整,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震荡,因此,各有关执法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职工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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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案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案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3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修正案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除没收其全部烟花爆竹外,应视情节轻重,属于个人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单位的,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7年6月7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暨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暨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暨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暨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6〕8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城乡就业的意见,现就我市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出如下要点暨目标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的职业技能,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扩大劳务输出促进农民转岗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真正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剩余,就转移;输得出,增收入”。

二、工作目标和转移就业标准

工作目标:全市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专业技能培训8万人。

转移就业标准:在第一产业领办、创办或承包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和项目,有固定收入;向城镇或非农产业转移直接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就业或经商,有固定收入,均可视为实现转移就业。

三、工作要点

(一)规范市场管理,统筹城乡就业。各级要加强协调,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专业市场。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的基础管理,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信息统计网络体系,并将对农民工的管理与服务纳入整个信息网络。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的监管,利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二)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2006年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县(市、区)、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求职登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一是抓好培训计划的制定。要摸清底子,根据农村富余劳动力情况和用工要求提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培训的具体计划,针对不同农村劳动力的要求设立不同的培训项目。二是抓好资金投入。采取有力措施,管好、用好培训资金,实行“培训券”制度,培训补助资金以培训券形式直接补贴给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切实提高使用效益;三是抓好培训机构的建设和认定。集中一批优质培训资源参与政府公益性培训项目的实施,引导培训机构围绕市场需求,调整专业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培训规模,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每个县(市)要至少建立一个农民工培训学校,市内各区要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加强培训工作。四是抓好订单定向培训,使培训就业一体化。要按照“1+3”的培训模式,力争使每名符合条件的、有求职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都能获得一次职业补贴培训、至少掌握一门专业技能,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免费提供一次就业岗位,提高培训就业率。

(三)加强劳务输出,扩大就业领域。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原则,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成立劳务输出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力量和劳务输出相关的服务、培训、维权等各项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逐步形成信息咨询、求职登记、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输出“一条龙”就业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协作,积极开辟劳务输出项目,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促进农民异地转岗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搞好劳务经济。

(四)创建示范所(站),服务延伸乡(镇)村。县(市、区)、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要抓住乡(镇)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利时机,按照要求创建劳动保障所(站),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重点,建立服务直接面对农民,不出门就能办理所有劳动保障业务的基层服务平台。

(五)大力弘扬先进,展示时代风采。继续做好优秀外出就业青年的评选工作,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创业竞赛活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走出家门建功立业,加快致富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向全社会展示具有时代风采的外出就业青年新形象。

(六)开展“春风行动”,改善就业环境。县(市、区)、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劳动和保障部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主要是向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宣传就业政策、提供咨询服务,举办形式多样的专场招聘洽谈会,提供一批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帮助一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集中开展用用工秩序治理整顿活动,将全市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小煤矿等各类用工单位统一纳入市场管理,不得私招乱雇,各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要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和改善对民办职介机构的管理服务和大力开展宣传和提供信息引导服务,净化劳动力市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及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转移就业前专业技能培训、求职登记服务、对外劳务输出率、驻外劳务输出工作站、技能培训后就业率、创建标准劳动保障站(所)、为农民办实事9项内容。

(三)考核方法:考核目标共设基础分值500分。同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的好坏,适当增分或减分。数据考核以录入计算机为准。

1.全市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12万人(100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指本年度转移就业数。

2.全市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工作目标12万人(70分)。引导性培训是指集中办班,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等手段对农民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3.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专业技能培训工作目标8万人(100分)。专业技能培训是指通过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培训机构,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和用人单位要求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未完成任务相应扣分。县(市、区)、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农民工培训机构,设立专业的师资队伍,及培训计划。

4.求职登记服务(80分)。指县(市、区)、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录入信息数据、基本台帐、每月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及其它、发布用工信息6项指标。

5.对外劳务输出率30%(25分)。指对行政区域外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人数应占市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分解目标的30%。

6.建立驻外劳务输出工作站(20分)。指在境外及国内其它省、市、建立的劳务输出工作机构。没有建立劳务输出工作站及建立后没有开展正常工作的。

7.技能性培训后就业率90%(25分)。指参加市级和本级组织的人员就业比例应占90%。

8.创建标准劳动保障所(站)(30分)。指县(市、区)、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要在现有的劳动保障所(站)的基础上,创建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劳动保障所(站)3―5个。

9.为农民办实事(50分)。指县(市、区)、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出台优惠政策情况、落实资金情况等,以出台文件为准。

五、奖惩办法

11月下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组对各考核对象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专业技能培训8万人等9项工作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继续开展郑州市“十佳”优秀外出青年评选活动。表彰我市劳务输出到外地成功就业半年以上,成绩显著,为家乡争光添彩具备评选条件合格的外出就业青年。(评选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郑州市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分解表

2.郑州市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