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税收政策调整后几个执行问题的综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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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税收政策调整后几个执行问题的综合答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税收政策调整后几个执行问题的综合答复
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最近各地海关陆续提出了一些执行方面的问题,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现将有关问题综合答复如下:
一、自1996年4月1日起,对特区内(包括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兴建的房地产项目(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凡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可予免税的生产性项目和高新技术、教育、卫生、科研、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用于出售、转让、租赁的生产厂房、仓储设施建设所需进口的
物资、设备,应按国家对特区实施的“国家核定额度实行先征后返,5年过渡、逐年递减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对于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兴建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房地产项目,无论特区内外,其宽限期均应按国发〔1995〕34号文件的规定掌握。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自1996年4月1日以后,特区自用物资免税优惠政策及半税市场物资优惠政策不再执行。自4月1日以后,特区内企业用保税料件加工的成品,经批准在特区市场销售的,应于销售前照章补税;特区内使用特区进口自用物资额度的企业购买用保税料件加
工的成品,按特区“先征后返”的规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用保税料件加工的成品用作投资总额内生产设备的,按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规定办理。
三、对特区自用物资,使用海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在4月1日以前进口的仍可按原规定予以免税,4月1日以后进口的应到特区计委换领“特定区域进口物资额度证明”按“先征后返”的规定办理,原免税证明予以作废。
四、国务院文件规定,海南洋浦开发区按保税区的税收政策办理。由于保税区并无半税市场物资的政策,因此,对洋浦开发区的半税市场物资政策自4月1日起也予以废止。
以上请遵照执行。



199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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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0]200号

2000-12-11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在使用原申报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并参考有关国家所得税申报表的格式、内容,重新设计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和B类)及其附表、《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和B类)(见附件(略)),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填报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和B类),2000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仍使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从2001年的纳税年度起,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均应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表申报企业所得税,原表中除《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和《扣缴所得税报告表》仍继续使用外,其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停止使用。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B类适用于:按核定利润率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
业。
三、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省级税务机关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表式自行印制使用。各地在执行中应注意收集纳税人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以便统一修订和完善。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用纸规格:A3)
附表1.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A01)(用纸规格:A4)(略)
附表2.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A02)(用纸规格:A3)(略)
附表3.销售(营业)税金(A03)(用纸规格:A4)(略)
附表4.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情况表(A04)(用纸规格:A4)(略)
附表5.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表(A0401)(用纸规格:A4)(略)
附表6.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情况表(A0402)(用纸规格:A4)(略)
附表7.预提费用调整表(A0403)(用纸规格:A4)(略)
附表8.财务费用情况表(A05)(用纸规格:A4)(略)
附表9.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表(A0501)(用纸规格:A4)(略)
附表10.其他业务利润明细表(A06)(用纸规格:A4)(略)
附表11.营业外收支明细表(A07)(用纸规格:A4)(略)
附表12.其他损益明细表(A08)(用纸规格:A4)(略)
附表1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A09)(用纸规格:A4)(略)
附表14.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情况调整汇总表(A10)(用纸规格:A4)(略)
附表15.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年度所得税情况表(A1001)(用纸规格:A4)(略)
附表16.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表(A1002)(用纸规格:A4)(略)
附表17.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明细表(A11)(用纸规格:A4)(略)
附表18.外国税额扣除计算表(A12)(用纸规格:A4)(略)
附表1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A)(用纸规格:A4)(略)
附表2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B)(用纸规格:A4)(略)
附表21.生产性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情况表(A14)(用纸规格:A4)(略)
附表22.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额情况表(A15)(用纸规格:A4)(略)
附表2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全年纳税情况表(A16)(用纸规格:A4)(略)
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AA1)(用纸规格:A3)(略)
附件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用纸规格:A3)(略)
附件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B类)(BB1)(用纸规格:A3)(略)



2000年12月11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脚本撰写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脚本撰写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信字[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改革开放30周年重要纪念活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材料征集工作的通知》(商信字[2008]25号)印发后,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迅速成立了展览资料征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时报送了各自工作领域的大事记、反映对外开放重大事件的图片及反映各自领域发展状况的统计数据和文字资料等,为展览大纲的设计创造了条件。
  
  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筹办过程包括大纲设计、脚本撰写、材料审核、制作布展、现场解说等各个环节,目前展览筹办工作已进入脚本撰写阶段,这是整个展览筹办过程的核心环节。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展馆布局情况
  
  根据展览内容和展馆情况,本次展览主要设置开放历程馆、开放实践馆和互利共赢馆3个展馆。

  开放历程馆按年度展示我国对外开放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历史事件。
  
  开放实践馆设有先锋墙(26×1.5米)、部委区(12×1.5米)、地方区(8×1.5米)、专题区(9×1.5米)。先锋墙主要展示在我国对外开放中具有第一次意义的历史事件。部委区主要展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旅游业等各行各业的对外开放历程和成就。地方区主要展示32个省(区、市)的对外开放历程和成果。专题区主要展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利用外资、开发区建设、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对外开放的法制建设、加入世贸与自贸区建设、港澳台地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等内容。
  
  互利共赢馆设有国别区(2×1.5米)、专题区(9×1.5米×2块)。国别区主要展示我国与171个建交国双边经贸往来和互利合作情况。专题区主要展示中国与亚洲、欧洲、美大、非洲的经贸关系及中国与多边和区域经济组织的合作关系。
  
  二、各单位工作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在脚本撰写阶段主要任务:一是负责开放实践馆地方区的脚本撰写工作,包括撰写展览脚本、撰写解说词、提供展览图片,提出布展示意图。计划单列市的有关内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二是负责向开放实践馆的先锋墙推荐展览内容。

  本部各直属单位在脚本撰写阶段主要任务:一是牵头或配合开放实践馆、互利共赢馆专题区的脚本撰写工作,包括撰写展览脚本、撰写解说词、提供展览图片,提出布展示意图;二是负责向开放实践馆的先锋墙推荐展览内容。
  
  各驻外经商机构在脚本撰写阶段主要任务是负责互利共赢馆国别区的脚本撰写工作,包括撰写展览脚本、撰写解说词、提供展览图片,提出布展示意图。未设立驻外经商机构的建交国的有关内容由代管经商参处负责组织。
  
  所有撰写展览脚本的单位均是本次展览的参展单位,对所提供的展览内容负责。
  
  三、关于脚本撰写的内容、格式及报送要求
  
  展览脚本要体现思想性、系统性和艺术性,对重大事件的描述要交待前因后果,注重运用综合图表来展现展览内容,图片的选择要有代表性,有视觉冲击力。
  
  地方区主要展示本地区对外开放的总体情况、主要方面和辉煌成就。国别区主要展示双边经贸合作的重大事件、重点项目和合作成就。专题区主要展示本领域的总体情况和主要方面。
  
  脚本要求有总标题和一级标题,部分一级标题下可有二级标题。一级标题或二级标题下是图片及说明或图表。标题一般不超过15字。解说词要紧扣展览内容,具有系统性和概括性,突出重点,便于讲解员现场讲解时使用。图片说明应提供所反映事件的背景和意义,字数以60—120字为宜。解说词、标题和文字说明应提供英文译文,有困难的单位可由筹展办负责翻译,但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为方便各单位脚本撰写工作,筹展办分别为地方区、国别区、专题区提供了设计模版供参展单位参考。脚本撰写、照片选择及布展示意图鼓励创新,不强求千篇一律,各单位可对设计模版进行修改。
  
  各单位脚本、解说词、照片及布置示意图的最迟报送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其中各省市的脚本撰写工作将视情况召开会议进行布置。各驻外经商机构提供的脚本、解说词、照片和展览示意图应于驻外经商参赞会议期间进行工作衔接。
  
  四、关于大事记、视频资料和实物清单
  
  为全面系统地展示各地区、各领域对外开放的历程和多双边经贸合作历程,弥补展出面积有限的不足,展览期间将在各展区设置资料查询台,供观众查询对外开放和双边经贸合作大事记及配套图片。没有报送大事记及配套图片或报送不完整需要补充的单位请务必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报送。
  
  本次展览在各展区备有视听设备,请各参展单位收集并提供有关视频材料。并将视频材料及清单于2008年8月31日前报筹展办。
  
  为形象展示我国对外开放的历程和成就及多双边经贸合作历程和成果,展览期间将在有关展区设置实物展台。请各单位将拟展出的实物、模型清单及尺寸于2008年7月31日前报筹展办,实物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关于参考材料和联系方式
  
  为帮助各单位撰写好展览脚本,开放展网站(http://kaifangzhan.mofcom.gov.cn)新增了图片查询系统和资料查询系统,供各单位在撰写脚本时参考。
  
  因办公室调整原因,筹展办材料组电话变更为010-65683187(孔丽莉)、65197840(韩清晨),传真变更为010-65683718;综合组电话变更为:010-65683692(王兵)、65198454(赵秀芬),传真变更为010-65685300。其他联系方式不变。详细联系方式可到开放展网站查询。

  附件:1、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展览大纲(初稿)
     2、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展馆布局平面图
     3、开放实践馆地方区参考模版1—3
     4、互利共赢馆国别区参考模版1—3
     5、开放实践馆专题区参考模版1—3
     6、互利共赢馆专题区参考模版1—3
     7、开放实践馆地方区脚本报送表(标题、解说词、图片图表清单、图片图表说明)
     8、互利共赢馆国别区脚本报送表(标题、解说词、图片图表清单、图片图表说明)
     9、开放实践馆专题区脚本报送表(标题、解说词、图片图表清单、图片图表说明)
     10、互利共赢馆专题区脚本报送表(标题、解说词、图片图表清单、图片图表说明)
     11、开放实践馆先锋墙资料推荐表
     12、信息查询系统大事记推荐表
     13、视频资料推荐表
     14、展览实物及模型推荐表
     15、图片说明示例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