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萍乡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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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萍乡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萍乡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7〕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事局《萍乡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萍乡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配套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兴工强市战略,切实加强我市引进国外智力(以下简称引智)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萍乡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引智配套资金”),对我市企事业引智项目单位执行国家资助项目给予配套补助。
  第三条 引智配套资金来源
引智配套资金根据批准的项目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四条 引智配套资金的使用对象
经市人事局申报并获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纳入国家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第五条 引智配套资金的额度
给予我市项目单位获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的每个引智项目1万元的配套经费补助。
  第六条 引智配套资金的使用范围
项目单位聘请的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薪酬、国际与国内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费用的补助。
  第七条 项目单位申报引智配套资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引智项目获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
  (二)项目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物质条件和技术能力;
  (三)项目实施后应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八条 年度引智配套资金申报程序
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我市年度引智计划后,每年由市人事局按国家批准项目每个1万元标准向市财政局提交《年度引智配套资金申请表》。
第九条 项目引智配套资金拨款程序
  (一)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市人事局申报引智项目经费决算表和项目总结,提出拨款申请;
  (二)市人事局将年度内执行完毕的引智项目经费总决算表和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根据年度引智配套资金预算,将资金拨付给市人事局,再由市人事局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十条 已批准资助的引智项目,项目单位中途撤消项目或停止项目执行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当年批准资助的引智项目,若当年未能执行,将不予拨付引智配套资金。若下一年度需继续执行,须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项目申请。
  第十一条 引智配套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单位必须对引智配套资金单独列帐,独立核算。
  第十二条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引智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将予以纠正或追回已拨资金;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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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实施“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促进青年就业工作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青联发[2004]13号


关于深入实施“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促进青年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4年4月9日)


  为进一步促进青年就业,现就深入实施“中国青年创业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创业和就业能力培养为基础,以为青年提供具体有效的帮助为基本手段,以下岗失业青年、城镇新增青年劳动力和农村富余青年劳动力为重点,以创造就业岗位、促进青年就业为目标,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促进青年创业和就业的工作体系,引导、帮助广大青年在创业中实现就业,在创业中建功成才,为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争取支持,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健全机制,每年帮助20万名青年掌握创业本领,帮助5万名青年创办自己的企业,开发就业岗位30万个。为下岗失业青年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150万人次,力争使服务对象的再就业率达到60%。同时,为城镇新增青年劳动力、农村富余青年劳动力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各项目标任务将分解到各地(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三、对策措施

  1、普及创业意识。从基本国情和青年肩负的历史使命入手,通过召开动员会、报告会,举办创业大讲堂、大讨论等途径,加强青年择业和创业观念教育,帮助青年认清历史使命,增强创业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征集“青年创业之歌”,统一青年创业标识,推出青年创业主题口号,编写《青年创业手册》,举办青年创业辩论赛、青年创业知识竞赛,努力培育符合时代要求的青年创业文化。以“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为牵动,大力宣传下岗失业青年、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农村青年、归国青年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组织青年创业事迹报告团,激励更多的青年向典型学习,走自主创业之路。

  2、培养创业能力。各级团组织要积极组织青年参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要依托有条件的团校、青少年宫、青年就业培训中心等团属培训阵地,借助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和职业学校,建立青年创业培训基地。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和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组织编写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青年创业学习大纲,对青年进行创业基本知识培训。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逐步在全国的青年创业培训基地中推广国际劳工组织SYB培训模式,对青年进行包括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法规、融资理财等内容的培训,帮助青年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提高创业本领。举办青年创业论坛,研究涉及青年创业的前沿问题,从理论层面强化对青年创业的指导。举办青年创业方案大赛,引导青年选准创业方向,迈出创业步伐。依托青年企业家协会确定一批企业作为青年创业实践基地,组织青年进入企业经营管理岗位挂职锻炼。加大对青年农民的培训力度,帮助更多农村青年领办种植、养殖等项目,成为带领农村青年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领头人。

  3、提供创业服务。建立青年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发布会,引导城镇青年到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引导农村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加强对青年创业的政策指导,帮助青年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成立青年创业指导团,聘请一批政府官员、经济学家、法律工作者、青年企业家担任青年创业导师,为青年创业提供项目论证、业务咨询和决策参考。在此基础上,积极培育社会创业中介服务组织,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全过程跟踪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帮助青年解决好创业场地、设施等问题。

  4、优化创业环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帮助青年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对青年创业扶持政策如信贷、税收、经营场地、缴纳费用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各地青年就业服务中心在规范建设、稳步提高的基础上,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项目,帮助青年办理开业的相关手续,使其真正享受有关创业优惠政策。争取企业支持,采取减免加盟连锁费用等方式,降低青年创业的门槛,帮助青年创办一批以产品代销点、加盟店等为主要形式的小企业,从而顺利走上创业之路。

  5、完善对青年的就业服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青年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青发〔2002〕27 号)要求,采取加强职业培训、提供中介服务、扶持青年创业、强化阵地依托、进行观念引导、开展就业援助等措施大力实施“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帮助青年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对缺乏就业技能的青年,要以“订单式”培训为主要方式,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强就业培训。具备条件的团校、青少年宫、青年就业培训中心,要积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资质。劳动保障部门从中选择办学条件好、培训效果显著的机构,建立创业培训基地,并对之提供指导、服务和必要的扶持。

  对缺乏职业经历的青年,要通过逐步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组织青年进入企业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实践性见习,帮助青年获得相应就业经历。

  对缺乏就业信息的青年,要指导青年就业服务中心继续抓好“工岗快递”行动,积极协调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会员企业集中挖掘用工岗位,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引导青年实现跨地区、跨城乡、跨行业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青年就业服务中心要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帮助共青团组织逐步构建覆盖城乡、良性互动的促进青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阵地网络。

  对就业特困青年,要以开展“真情助困进万家”活动为主要方式,为他们提供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增强就业和再就业的信心。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共青团组织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将促进青年就业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紧抓好。要与当地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积极联系,寻求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帮助青年创业和就业的工作合力。

  2、突出工作重点。要本着突出特色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从“党政所急、青年所能”的项目着手,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切忌平均用力。要深刻认识通过扶持青年创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是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当代青年的强烈愿望,在做好其他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扶持青年创业的各项工作。

  3、狠抓任务落实。要根据总体目标,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要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考核机制,通过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把促进青年创业和就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促进狠抓落实风气的形成。要根据青年就业工作的发展变化,不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对策,细心谋划,精心组织。

  4、及时总结宣传。要立足于开拓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基层探索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大力宣传实施“中国青年创业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效果,在全国打响这一工作品牌。要表彰促进青年创业和就业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创业和就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请各地将实施“中国青年创业行动”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团中央青工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附件:实施“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任务分解表(每年)(略)

  


     
                   共青团中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的涉外法律业务一般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境外上市、境外诉讼等一系列方面,但是最终可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大类。由于在境外诉讼一般得聘请境外律师进行,所以涉外诉讼业务在中国也只是局限在国内搜集证据,国外接洽外国律师的阶段,尚无更广泛的业务量。而非诉业务,则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既有对外贸易合同纠纷,又有国际间投资法律服务甚至涉及资本融资领域,所以市场潜力巨大。

中国做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几个城市,而且服务内容和外资律师事务所比较,服务比较基础、内容比较单一、没有形成系统化,所以和外资所比较,中资的律所竞争力不强。所以我们应当认识到自身的缺点,加快服务形式和内容,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最终达到外资律所的水平和能力。外资律师事务所对于外国法律制度熟悉,可以扶持中国公司对外投资和上市,甚至协助境外诉讼。但是,外资所一般不是很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因此,在涉外领域内很重要的对外贸易纠纷和在中国投资领域,外资所几乎没有竞争力,而中资涉外律所则由天生的优势,可以完成该领域的法律服务。

最终,涉外法律需要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加快提高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形成规范的服务流程,以及良好的社会关系,以帮助客户利益最大化。